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123号),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南项目
1.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政府间合作项目
2.中国和欧盟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项目
3.中国和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
4.中国和瑞典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5.中国和挪威能源科研创新中心合作项目
6.中国和挪威数字化领域合作项目
7.中国和奥地利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8.中国和韩国政府间大型产学研联合研究项目
9.中国和韩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10.中国和日本理化学研究所(RIKEN)联合资助项目
11.中国和缅甸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12.中国和克罗地亚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13.中国和马耳他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14.国际能源署(IEA)合作项目
15.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16.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17.大陆与台湾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二、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三、具体申报方式
1.请校内拟申报教师(含参与)5月20日前将确认后的附件“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电子版发送至zdxmb@jlu.edu.cn,学院审核盖章后的纸质件办理业务时携带使用,科技处将根据牵头申报或参与申报类别启用不同申报流程。
2.学校将根据推荐部门相关要求于2019年5月15日8:00至2019年6月6日16:00组织项目进行网络申报,并于2019年6月1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从系统导出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600室,邮编:100045。)
3.拟申报教师(含参与)需经所在学院(实验室)科研管理办公室进行人员资格审查(包括申报人条件、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网站: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玮 孙铁民
办公电话:85166453
电子邮箱:zdxmb@jlu.edu.cn
办公地点:鼎新楼A526室国家项目管理科
附件: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3.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含申报参与人员审核表)
科学技术处
2019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https://oa.jlu.edu.cn/defaultroot/PortalInformation!getInformation.action?id=7759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