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21年1月25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于3月12日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于5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研究生办公室(计算机楼B430),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