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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关于规范专利代理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8 发布人:科研办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专利负责人:
    为保证学校专利代理行为的规范性,现就专利代理行为规定如下:
     1、专利负责人选择的代理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否则,将不出具专利代理委托手续。代理机构资质查询网站为:“中华专利代理人协会”(http://www.acpaa.cn)。
     2、专利代理费发票与所选择的代理机构名头应一致。不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机构开具专利代理费发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