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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2 发布人:科研办 点击量:

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与申报工作已开始,同时进行拟由教育部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申报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一)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9月20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二)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推荐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四)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推荐项目须由学院或科研机构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学院或研究机构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或科研机构公章(单独页一份)。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提名特等奖的项目需另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教育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特等奖授奖项目。

  3、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通过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的拟授青年奖候选人将由教育部通知被提名人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教育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青年奖获奖人。

  4、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推荐项目必须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申报。推荐前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将书面推荐书2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报送科技处。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5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科技处。

  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只需提供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五、推荐时间

  1、2015年7月6日以后向科技处索取申报号和校验码,再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工作,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5日。

    2、请于2015年8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行政楼720--2室或值班室716室)。

    3、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穆丽文、张丽华、代华

    联系电话:85168105、18744023678     值班电话:85167420  

  教育部联系人: 刘爽、张颖、杨健安(奖励)   王超(登记)

  联系电话: (010)62514679、 62514651(登记)

  

附件:1、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4、 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技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